2018年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招聘52名教师公告
为满足曾都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用人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曾都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的毕业生),其中属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持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参加报考,在体检考核公告发布期间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特校语文学科具有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校律动学科具有全日制音乐、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校美术学科具有全日制美术、设计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校康复学科具有全日制康复、护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准许符合条件的听障人员报考特校教师。
4.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的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特校听障考生不做相关要求。
5.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特校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随州市辖区内由财政供养的正式教师;
2.参加2018年随州市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新机制教师)招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后通知体检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学校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学校及岗位详见《曾都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13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一式二份,到曾都区教育局现场审核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曾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寸登记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从“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听障考生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区”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曾都区教育系统。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三)发放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7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曾都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如遗失准考证将不能参加面试并影响公开招聘的后续工作。
四、笔试
(一)笔试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命题。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科目: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考生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考生为《学科专业知识》和《特殊教育理论知识》。
2.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招聘教师质量,达到竞争择优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
(四)计分办法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报考特殊教育学校考生的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特殊教育理论知识考试成绩×3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曾都区人社局网站和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也可直接向曾都区教育局电话查询。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分学段、分学科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若某学科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招聘岗位,但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曾都区教育局负责,重点审核是否有报考条件第二条中第1、2、4款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在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正式人选发给《曾都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通知书》。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通过曾都区人社局网站和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四)组织面试
面试考官从异地聘请。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以说课方式进行,报考特校的也可以现场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六、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考核
(一)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三)体检和考核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听障考生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体检结果确定),费用由考生负担。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曾都区人社局网站和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考生确认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经体检、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四)选岗
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录用人员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参加选岗,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岗。
八、公示及备案
拟招聘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曾都区人社局网站和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为录用人员。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教师使用事业编制,由曾都区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曾都区编办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用人学校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三年),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其他
1.本公告由曾都区人社局、曾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联系电话:0722—3317529(区人社局)、0722—3590872(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