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昌吉学院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昌吉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昌吉学院研究,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对昌吉学院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昌吉学院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中心——美丽的昌吉市,有着50多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学校,1985年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昌吉学院。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71亩,其中,北京路校区194亩;世纪大道校区877亩。目前,学院共有教职工571名,其中教师429名,占教职工总数75.13%。拥有教授20人,副教授120人。取得博士学位教师27人,在读博士59人;取得硕士学位教师280人。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583人,其中本科生8375人、专科生1159人,研究生49人;少数民族学生占55%。
学院设有中文系、中语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数学系、计算机工程系、物理系、化学与应用化学系、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初等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航空学院等15个二级教学单位,共73个本、专科专业(其中40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2012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在化学工程和材料工程两个领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自治区重点学科、能源与动力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网络与新媒体三个自治区重点专业,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现有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9000万元,图书馆藏书68万余册,电子图书13余万册。
近年来学院先后成立了女性文化研究所、西域文化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经济管理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所、西域体育文化研究所、环境科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并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MHK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没有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7、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xjrs.gov.cn/)、昌吉学院校园网(http://cjc.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昌吉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函报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实验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函报相结合
疆内考生须现场报名,疆外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报名的可以采用函报方式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
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4:00-6:30(2个工作日)
函报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下午6:00(2个工作日)
(3)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
函报邮箱 1379321948@qq.com,函报后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孔老师,茅老师 0994-2354152
(5)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材料主要包括:a.《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b.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e.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g.《报名审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U盘拷贝现场审核(详见附件三);h.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加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函报考生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汇总,压缩包按照“姓名-联系方式-内设机构名称-岗位代码”命名,函报材料与具体岗位要求不符合或者不完整的,视为审查不通过。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8)专业目录请参照《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9)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0)资格审查: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应聘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函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昌吉学院校园网(http://cjc.edu.cn)进行公示。
2、其他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网上报名期限: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10日18时(7个工作日)
(3)下载打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附件二),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4)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6)职位咨询:0994-235415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7)专业目录参照依据:本科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8)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9)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笔试成绩公示时进行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孔老师、茅老师 0994-2354152
(10)资格审查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昌吉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a.《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b.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e.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g.《报名审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U盘拷贝现场审核(详见附件三);h.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加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考试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教师、实验员岗位试讲/实验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他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A教师、实验员岗位:
1、试讲/实验技能测试
(1)试讲/实验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2)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验操作运用能力。
(3)试讲/实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由各内设机构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试讲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4)试讲/实验技能测试成绩出来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试讲/实验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试讲/实验技能测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由昌吉学院命题,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昌吉学院各系(院)领导、专业教师及人事处、教务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B其他岗位: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
(2)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面试由昌吉学院命题,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昌吉学院各系(院)领导、专业教师及人事处、教务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C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实验员岗位:试讲/实验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100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面试结束后,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昌吉学院组织实施。昌吉学院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昌吉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昌吉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昌吉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昌吉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吉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昌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昌吉学院校园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公告内容不另行电话通知。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昌吉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昌吉学院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昌吉学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