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吉安永新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7人公告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7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限永新县户籍(或配偶属永新县户籍),男女不限。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office/WPS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5.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二楼综合部。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材料:①身份证(非永新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毕业件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两张;③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如实填写《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5.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如未达到,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1. 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相关法律法规)60分,写作40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2. 面试
(1)面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其中文字速记50分,计算机应用操作5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由笔试分+面试分合成为总分,如排名末位总分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 面试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考察工作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等
1.所聘人员性质。聘用后为聘用制性质(属编制外用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聘用后待遇。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2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2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3. 所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工作成绩优良的给予奖励,并实行年度增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4.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 聘用人员如需辞职,应书面申请,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不得自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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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