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公告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消防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纹身、不良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二)学历条件:专职消防员需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年龄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专职消防员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6m。
(四)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长期从事消防事业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岗位
专职消防员(4名,注:其中1名从事接警员岗位,要求熟悉剑河县各乡镇村寨道路交通情况,会说苗语、汉语、普通话。),主要负责抢险救援、宣传培训等岗位的工作任务。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15日。
2、报名地点: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剑河县客车站对面)。联系方式:18798847974,李进。微信号:lj9999520。
3、报名要求: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各一份。
4、体能考核:专职消防员按照报名人数全员参加体能考核。
5、面试考核:按照考核人数与面试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健康检查: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7、政治审查: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核内容及时间 (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
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录用并签订正式合同,录用后的消防专职队员由消防部队免费统一发放制式棉被、夏、冬服装、肩章,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五级第一年起工资标准为262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电话补助120元,绩效工资500元;在合同期内,按照《[2018]武州消司字6号》文件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消防部队合同制文员、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执行,工资标准按100元/年逐年递增。(含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伙食费参照官兵按每人每天18元的标准(统一由食堂统筹,不发放个人),在管理中统一实施军事化管理。消防专职队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
八、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