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博湖县便民警务站招聘50人公告

来源:博湖党政信息网 2018-07-04 14:58:40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博湖县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3日至2000年7月3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全部条件;


  6、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目前在岗及离岗的巴州范围内的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凡属于《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5)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5)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9:30 至2018年7月13日18:00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公安局户籍办证大厅(新疆巴州博湖县博湖镇光明南路9号)


  3、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由县公安局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 7月1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规定时间未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0人及以上的,按照1:1.5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10人以下的按照1:2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7月18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各职位名额不相互挤占。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能、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应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3638、09966627226)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察局(0996-6626555)


  附件: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考说明.doc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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