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职业大学招聘8人公告(博士及副高以上)
天津市职业大学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博士及副高以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技能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4人。
建校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下,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职业大学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博士及副高以上)(附件2)。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应聘者请登陆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资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tjtc_renshichu@vip.126.com)形式传送我校,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手机联系方式”。
(2)个人资料包括:
①(本科、硕士、博士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现阶段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②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
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
2018年7月中旬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二)资格审核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我校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审核参加后续招聘过程名单。
(三)考核
(1)对于本次发布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环节,招聘考核以课程试讲、专业讲座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个岗位具体考核方式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均设60分及格线,低于及格线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2)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由课程试讲、专业讲座分别占50%确定,课程试讲、专业讲座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用人部门需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和《考生政治表现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关于递补环节
以下几种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或放弃面试的;
2.面试阶段通过后进入体检环节而不参加或放弃体检的;
3.体检后不参加考察或者考察结束后放弃该报考岗位的;
4.总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的;
5.其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而不参加或放弃应聘环节的。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协议书。
请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或调入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338,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附件2.天津市职业大学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博士及副高以上)
天津市职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