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西南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184人简章

来源: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8-07-05 13:33:13
  2018年黔西南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贞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国家承认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毕业生。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定向招聘由省级以上选派在贞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4.其他职位: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5.贞丰中学、贞丰县第三中学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6.2014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生。


  具体详见:《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5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贞丰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挂职),且任满一届以上现在仍在任的;由省级以上选派在贞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聘用到贞丰工作后,须在贞丰县服务满5年(5年内申请调离贞丰县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招聘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订单生(2014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生除外)。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前未辞职(或申请辞职未办理好相关手续)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受到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8.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2.其它原因不宜招聘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7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报考贞丰中学、贞丰三中职位的,须提供相应学科专业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5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由省级以上选派在贞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考生,需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村干部”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任职文件和当选证原件和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考证明(含任职在岗情况)并报中共贞丰县委组织部审核并签字盖章。


  6.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9.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0.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1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州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


  教师职位为《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卫计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职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其他职位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1)卫计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贞丰中学、贞丰三中职位:2018年8月4日下午:15:00—17:00。


  (2)其他职位:2018年8月18日 下午:15:00—17: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准考证发放时间:


  (1)卫计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贞丰中学、贞丰三中职位: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其他职位: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报名发票(收据)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和说课的方式进行。贞丰中学、贞丰三中职位采取说课的方式;其它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http://www.gzzf.gov.cn/)网站,自行阅知,县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成绩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zf.gov.cn/)公示。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查询


  凡需查询笔试成绩的考生,请在笔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县招聘办”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查询事宜。


  七、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以笔试成绩分数(不含加分)高的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不良记录等情形。


  考察工作由贞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本《招聘简章》“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zf.gov.cn/)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同时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无工作能力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http://www.gzzf.gov.cn/)”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6617945(贞丰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1: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18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4: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 (试行).doc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