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广安市广安区选聘幼儿园园长(副园长)3人公告

来源: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8-07-09 11:24:46

  广安区公开选聘城区部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幼儿园管理队伍,经请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广安市内公开选聘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广安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关心爱护幼儿,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广安市内公办小学、幼儿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担任幼儿园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担任小学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属师范专业毕业),任教3周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12日。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政工股(广安区思源小学A栋3楼302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担任学校(幼儿园)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出文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1份。广安区外报考人员,需持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广安区公开选聘城区部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报名资格审查表》,在园长、副园长中限报其中一个职位,由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公选资格。


  四、面试


  (一)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公选职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聘职数。报名后放弃面试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面试的,不影响开考比例。


  (二)面试内容:以幼儿教育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


  (三)面试证领取:2018年7月16日上午在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政工股领取。


  (四)面试时间:2018年7月17日。


  (五)面试地点:以《面试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持本人面试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面试计分:面试总分按50分计算。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七)面试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8年7月19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guanganqu.gov.cn/)上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对象的确定:领导小组根据参与公选人员面试得分排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公选职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则一并纳入考察)。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因考察对象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考察工作的视为放弃考察。


  (二)考察内容: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勤政廉政、工作实绩。


  (三)考察时间:2018年7月下旬。


  (四)考察方式:通过民主座谈,考察被考核者近3个学年度考核等次、获奖(含课题、竞教)情况(年度考核等次指2015-2016学年度、2016—2017学年度、2017—2018学年度,若按自然年度考核的则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获奖情况从2015年9月起至2018年6月止)等方式进行。民主座谈对象为被考察者现工作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职工代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7人)。教职工人数少于15人的全部参加座谈。


  (五)计分办法:考察总分50分(其中:民主座谈25分、考核等次15分、获奖情况10分)。


  1.座谈得分=(优秀票数×100分+称职票数×80分+基本称职票数×60分)÷(有效票数×100分)×25分;不称职票为有效票,不表态者视为无效票。


  2.近三学年度被考察者年度考核等次得分=(优秀个数×100分+称职个数×80分+基本称职个数×60分)÷(3×100分)×15分。不称职、不确定等次者为0分。年度考核等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若近三学年度考察对象因试用期未确定考核等次和2017—2018学年度尚未开展年度考核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以近三年已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计分依据。


  3.获奖得分(获奖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获奖得分=集体获奖得分+个人获奖得分


  (1)集体获奖的计分办法为:所在学校(幼儿园)获集体奖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中层干部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5、0.4、0.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集体奖(含各种先进优秀集体、五好班子、示范学校(园)、文明单位等奖项)每项分别计3分、2分、1分、0.7分、0.5分,每个级别获奖应得分值=所获奖项数×对应分值数×考察对象权重系数,各级别获奖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2)个人获奖的计分办法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个人奖(含各级各类表扬的先进个人,竞教、科研课题获奖等,不含各级骨干教师)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0.7分、0.5分,每个级别获奖应得分值=所获奖项数×对应分值数(课题、课件合著的按人平均分摊)。多人合作所获奖项以对应级别分值÷合作人数=应得分值,各级别获奖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考察对象集体获奖得分以当时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计分。集体获奖和个人获奖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正式文件为准。


  (六)考察得分及总成绩于2018年8月15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guanganqu.gov.cn/)上公布。


  六、公示


  根据参选人员的总成绩,按公选职位和名额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则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公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在公示期限内,对公开选聘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公选领导小组及教育行政部门、执纪执法部门通过面谈、电话或书信形式反映。


  七、聘任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广安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任,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选聘的各环节,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选聘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举报电话: 0826—2248655。


  (三)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各环节公告、信息及调整、补充的事项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考察和办理调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九、本次公选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广安市广安区公开选聘城区部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报名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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