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院党组研究决定,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法官助理三名。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中才任组长;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办主任彭涛任副组长;其他区法院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游庆任办公室负责人,龙钰、何元芫为成员,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3、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5厘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13日。
2.报名地点: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武陵源区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表后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的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地点设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未入选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检、考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拟定招聘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聘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委托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暂定1年,试用期为1个月。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招聘人员工资及待遇:工资2000元/月+绩效奖金,单位缴纳三险一金,绩效奖金根据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免费提供早中晚餐,提供住房。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四)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五)具体招聘事项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5618287。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