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石家庄灵寿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来源:灵寿公安
2018-07-11 11:00:50
灵寿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自愿从事灵寿县公安机关辅警工作。
(二)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0年6月30日至198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行政(治安)处罚或未成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公安机关解聘的;
(四)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五)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六)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七)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八)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辅助警务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享受灵寿县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缴纳三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资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6日。
(二)报名地点:灵寿县公安局政治处(331房间)。
(三)报名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或《河北省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普通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三张。
(四)笔试:聘用人员数量与报名通过人数须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进行笔试,如不能达到,核减相应招聘岗位。笔试于 2018年7月20日在灵寿县公安局进行,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一百分。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参考内容:十九大报告、公文写作、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笔试聘请第三方独立组织。
(五)体能测试和面试:按招聘数量1: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测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满分一百分体测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聘请第三方和人事、公安部门共同组织。
(六)政审及体检:对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男性前25名,女性前5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政审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录用:对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统一报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向公安机关派遣。按照《灵寿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所有派遣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以上学历的警辅人员聘用为五级辅警,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的警辅人员聘用为六级辅警,其余人员聘用为七级辅警。
六、有关要求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测、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公告由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69135038。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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