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济南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135人简章
2018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历城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 7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6.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同意应聘证明的模板见附件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可累计,以2018年7月 19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岗位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3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历城区教育局统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9:00 — 7月20日24:00
报名人员登录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 7月19日11:00 — 7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由专人负责。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2018年7月19日11:00 — 7月23日24:00登录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报考A类、B类岗位每人40元,报考C类岗位每人7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7月26日9:00 — 7月27日17: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A类和B类岗位的应聘人员打印笔试准考证,C类岗位的应聘人员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后续环节的考试费不实行网上缴费,按照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发布的通知及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减免考试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中第8条。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报名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B类定向岗位,最少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取消该岗位计划,调整为同学段学科的普通招聘计划,即历城区明睿小学小学语文教师B类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历城区小学语文教师一组A类岗位,历城区里仁学校数学教师B类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历城区小学数学教师一组A类岗位。因招聘计划取消造成相应考生无法应聘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法。A类和B类岗位采用先笔试、后专业技能考试、再综合考核的考试方法。C类岗位采用先专业技能考试、后笔试、再综合考核的考试方法。
(一)A类和B类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教师岗位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笔试成绩可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查询。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岗位人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若达不到1:7的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纳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及其笔试成绩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布。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应聘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70元,当场领取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未经历城区教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职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公告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布。
2.专业技能考试
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考试设置监督席,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专业技能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综合考核范围。若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纳入综合考核范围。进入综合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领取综合考核通知书。相关事宜详见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告。
3.综合考核
教师岗位的综合考核采用试讲、模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会计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
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考试设置监督席,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综合考核通知书参加考试,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综合考核通知书。综合考核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考察体检范围。
(二)C类岗位
1.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分学科进行,考试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2。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专业技能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在达到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笔试范围。若达不到1:5的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纳入笔试范围。考试设置监督席,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进入笔试人员及其成绩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布。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缴纳笔试考试费40元。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可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查询。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综合考核范围。若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纳入综合考核范围。进入综合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领取综合考核通知书。相关事宜详见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告。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试讲、模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考试设置监督席,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综合考核通知书参加考试,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综合考核通知书。综合考核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综合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中第9条。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综合考核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因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出现的人选空缺,按规定在本招聘岗位实有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在达到综合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综合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核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核,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及其考试成绩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应聘人员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历城区教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从本招聘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按照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进行。
八、选择工作单位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拟安置工作单位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上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核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核,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聘用
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须在现聘用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违约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对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进行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历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58768715 58768716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十二、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历城区政府网站( http://www.licheng.gov.cn)公布;如果该网站出现网络故障,本次招聘相应公告将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招聘专栏(http://jnedu.jina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查询。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