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跨校竞聘11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属学校间进行跨校竞聘,现推出岗位11个。
一、竞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跨校竞聘岗位数(见附件1)
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市直属学校中第一次校内竞聘未适岗的在编教师。
(二)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3.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四、程序及步骤
跨校竞聘按公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公示及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和选聘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一)推出岗位
有关市直属学校根据“县管校聘”工作实际需要,推出相应的跨校竞聘岗位。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统一予以公布。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湖州教育网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跨校竞聘报名表》(见附件2),填好后将表格交所在学校。所在学校收齐、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7月17日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负责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学校。
(四)考核
由选聘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师德考核和教学业务水平考核(说课等),并提出初选名单报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7月20日前完成)。
(五)审核
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将建议名单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审核,确定拟选聘人员。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在湖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选聘、办理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组宣人事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符合跨校竞聘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聘人选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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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