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大连医科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大连医科大学官网(www.dm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7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doctorhr@dmu.edu.cn,进行报名。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代码”。
报名所需材料:
(1)《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
(2)《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3)身份证扫描件;
(4)本科、硕士及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晰扫描件(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博士证书的应聘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师德入口关,本次招聘考核将加强对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方面的评价与考量。
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科研汇报、教学试讲、外语测评、评委提问、心理健康评估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意识形态、思想品德、政治素质、综合素质、科研潜力、教学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医科大学官网(www.dmu.edu.cn)公布。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大连医科大学官网(www.d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进行递补。
5. 录用的人员按照《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兴辽英才计划”,享受辽宁省人才政策;按照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享受大连市人才政策。
6. 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设有配套待遇政策,录用的人员学校将在住房问题上予以一定力度支持。对于考核优秀,科研潜力大的人才,学校还将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110055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110051
大连医科大学
2018年7月13日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计划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