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编外人员招聘5人简章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5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院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任职要求:
招聘岗位:执行法官助理
招聘人数:5人
职责:
协助执行法官办理本院审判业务庭移送的“执保”字案件、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保全案件,以及全局执行案件涉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外出保全等法律事务工作。
任职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诉讼保全和执行工作,经常出差,适宜男性;
4、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五官端正,吃苦耐劳。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1、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njpkfy.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2、公示期: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5日中午12时。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5日中午12时。
2、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者登入到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的图标并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的扫描件或者照片发至报名邮箱:njrczhaopin@163.com。(邮件名称:浦口法院报名+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前往报名地点,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址: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四楼猎聘事业三部(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23-1号领航人才大厦4楼)
现场报名时间:报名周期内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王老师,025-84687307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及其他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3、资格审查地点: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23-1号领航人才大厦。
4、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已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以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以上材料均需验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已现场报名的人员无需重复提供复印件)
5、资格审查须由候选人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四)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
3、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
4、笔试由专业考试机构出具试题,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50%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5、笔试成绩出具后将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通过对应聘者过去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预测应聘者能否适合新的岗位。
2、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100分制)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5、面试成绩不现场出具,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综合后,对总成绩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按岗位内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聘用
对通过体检无异常者,决定正式录用,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各岗位内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后方可录用。
三、劳动关系
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薪酬管理制度。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上级主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