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汕尾市公安局辅警招聘34人公告

来源:汕尾人才网 2018-07-17 14:36:30
  汕尾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充实辅警队伍建设,经市编委研究同意,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辅警)34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6〕55号)和《关于同意放宽市公安局政府聘员招聘条件的通知》(汕机编〔2018〕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招聘政府聘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聘员(辅警)。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汕尾市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雇岗位工作。
 
  4、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拟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年龄要求:
 
  (1)社会应聘人员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7年7月25日至2000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2)市公安局及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年龄可放宽,即凡在汕尾本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男性放宽至50周岁(196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3)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或子女,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年龄不限。
 
  6、市公安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只能报考市公安局的辅警岗位,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只能报考城区分局的辅警岗位;
 
  7、汕尾市公安机关现有在职在编辅警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因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本次招聘限汕尾市户籍。
 
  9、分数相同的,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10、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从汕尾市公安机关辞职或被辞退不满3年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考办法
 
  (一)公布招考职位
 
  市公安局在“平安汕尾”、“汕尾市人才网”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自行到“汕尾市人才网”(www.shanweirc.com)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9:00至2018年7月27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6日9:00至2018年8月9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100分制,出卷、评卷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有关考务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0日。
 
  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核
 
  按笔试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4确定入围对象,入围名单在“汕尾市人才网”公布后,入围对象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政治处(暂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获得体能测试资格,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相关考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本次体能测试不设补考。
 
  体能测试项目一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合格标准为:
 
  男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5”。
 
  男子组31岁(含)以上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35”。
 
  女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0”。
 
  女子组31岁(含)以上合格标准为: 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30”。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将不予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以人社局公告时间为准)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本次考试总成绩由市公安局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以实际公布为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辅管办参照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递补与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市公安局通过“汕尾人才网”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如存在岗位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将根据考试成绩高低在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对象还需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为期7天的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发放资格证,取得上岗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手续办理
 
  政府聘员(辅警)正式聘用后,与市公安局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辅管办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每年辅管办将对政府聘员(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九、待遇
 
  政府聘员(辅警)工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度为每人每月2800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缴。
 
  十、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汕尾市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岗位表
 
  2.汕尾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报名表
 
  汕尾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7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