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我校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任教师。现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6.身心健康,适应教学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试讲、面试、考核及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17日到7月26日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应聘者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二),个人简历表,发送到学校邮箱(xnzyrsc@163.com),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现场确认时间为考试前一天: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下载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都按照百分制量化评分,然后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4.考试程序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都参加笔试和试讲,按照笔试和试讲的折算后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厅发布公告。
如有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放弃面试,需提供书面放弃说明,按照该岗位笔试和试讲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咸宁市中心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办理上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15-8217035(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15-8217055(学校监察处)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