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187人公告
来源: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8-07-18 09:06:48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通告
根据花都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公办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187名。具体招聘职位及学校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201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2.社会人员: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须承诺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合同;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不接受报名。
(二) 具体资格条件: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含具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2017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
2.社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近三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一年以上;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专业对口。应届毕业生(含具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2017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者)、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社会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应与其教师资格证的科目或职称证书的科目一致。
4.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确认、考试(笔试、教学技能测试)、资格审核、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确认
1.报名
报名者于2018年7月22日8:00--2018年7月25日17:00,在“http://zp.hdjyj.com”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发现报名者选择多个报考职位,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2.确认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27日每天9:00至-17:00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如所填信息虚假,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在首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
3.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人员于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31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教学技能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考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日下午3:30至5: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的拟招聘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拟招聘职位的拟招聘人数,у代表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数。
笔试成绩和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9日17: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布。
2.教学技能测试
(1)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心理、小学科学、信息技术等科目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科目的教学技能测试由试讲和专业测试(或技能展示)两个环节组成。在公布教学技能测试名单时明确。
(4)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与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10日22: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布。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2018年8月11日9:00-17:30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填报志愿的环节。
(四)填报志愿
1.时间:2018年8月12日9:00-16:00。
2.地点:以通知为准。
3.填报方法:集中填报志愿。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根据报考职位代码自愿选择具体学校。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时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的,待其按要求可以体检时再补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5天。
(七) 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花都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中属社会人员的,在与花都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次合同期限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经考核根据需要可续聘。
在公开招聘的各环节出现空缺时,可在相应职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人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五、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本次聘用人员包干经费由区财政按现有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岗位级别教师平均收入上浮一定比例总额核拨。
(二)管理。聘用人员与花都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在填报志愿时所选择的职位为初次工作职位,区教育局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情况进行调配的权力。
其他具体事项,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通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核、填报志愿、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花都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8818390137,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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