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郑州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0人公告
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
2018-07-18 14:23:10
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民生和环保工程工作进度,加快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巩义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30名,不限专业。本次招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往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巩义户籍;
2、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品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今年为172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以后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一年一签。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1份(也可网上下载打印填写,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同底版一寸彩照三张,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巩义市人社局北二楼人力资源管理科窗口(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时,经研究可降低至2:1。仍不足2:1时,招聘人数顺应递减。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进行理论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放弃考察,按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办理聘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五、其它事项
1、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市政府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71-64353419,69580019。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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