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东营利津县环保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10人简章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2018-07-19 08:49:38

  利津县环保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环境监察工作力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共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10名,全部进入一线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8年01月01日至1988 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因需夜间巡查,全部限男性。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4、要求专业限制:化工类、环境类、工程类、法学类、计算机、文秘专业。


  5、因不提供住宿,限利津户籍。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欧式商业街南首路东)


  报名时需提交《2018年利津县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手写打印均可)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其中报名表上贴1张,另附2张,背面注明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另外请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前将《2018年利津县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分别发至ljzhpq@126.com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环境监察协管员”+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应聘人员于报名当日凭身份证件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人数2倍时,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一)笔试


  笔试时间:7月26日上午9:00-10:30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言语表达、分析判断等方面的能力)。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因面试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录取。


  五、考察体检


  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入围人员个人负担。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经批准后,可按成绩由高分依次递补。


  六、岗前培训


  对考察体检合格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环保局组织岗前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人员,安排到用工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人员属临时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新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考虑是否续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由县环保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2800元(含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此数额仅供参考)。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五险。


  八、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5622262


  附件下载:2018年利津县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