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审批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评估报告;负责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调查研究、科研课题;做好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3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技术评估项目负责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类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学、生态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化工、石化、冶金工程类相关专业。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可适当降低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年龄最大不超过40周岁,学历最低大学本科):
1.具有一定的宏观环境政策研究能力,有建设项目环评和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验、环境规划编制经验;
2.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独立完成项目申请、科研报告及学术文章撰写;
3.取得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请到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www.xjepb.gov.cn)下载、填写、双面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1寸彩照,报名时现场提交招聘单位。
(二)报名时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期限: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1日。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陈炜 电话:0991-4185106 , 4185086。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资格审查
由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知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十)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体检资格。
2.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3.在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www.xjepb.gov.cn)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评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体检
1.体检由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评估中心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评估中心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十二)考察
1.由评估中心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2.考察时,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十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www.xjepb.gov.cn)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四)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五)薪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面议。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评估中心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