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人公告
来源: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8-07-20 10:07:31
乐昌市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乐昌市人民法院面向韶关市户籍公开招聘6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乐昌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书记员职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制作笔录及其他记录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2.会计职责:协助财务会计处理执行款记账、诉讼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和服务年限
书记员5名, 会计1名,具体职位设置和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后需在乐昌法院服务满三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学历。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23日至2000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2-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
2.报名地点:乐昌市人民法院(乐昌市乐城街道公主下路74号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照片可用彩色激光打印)。
4.报名须提交材料:(1)报名表原件;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考试安排
1.打字测试。打字测试为电脑中文听打录入,五笔、拼音输入法均可,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确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根据打字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打字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法院网和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出,投诉电话:0751-6805202,6805201。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成绩在一年内有效,期间我院司法辅助人员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经考生本人同意,对列为递补对象的考生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或定额工勤编制出现空缺,经考生本人同意,聘用为定额工勤编辅助人员。
六、福利待遇
薪酬标准和社会保险按有关省文件规定和乐昌市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0751—6805201。
附件: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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