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公告
来源: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8-07-23 10:16:30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地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经韶关市曲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参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办法,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指标到所、定向报名、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公开招聘4名劳动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直属区司法局管理,充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提升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一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岗位薪酬由区司法局在下拨办案经费和区财政预算内经费中解决。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人身意外保险后,每月工资2700-2800元。
调解案件补助,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与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后实行,调解案件的质量把关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男女不限,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基层情况;
(六)工作岗位需要一线执法,参与社区矫正等工作,适合男性;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法律、文秘、计算机专业及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生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从该处理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23日一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签订聘用合同无效。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领取准考证。(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28号,曲江区司法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51-6839310
3.报名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方式: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4)考生承诺书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和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核发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体检
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即可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经聘用,可凭相应发票到用人单位报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考试资格的;
4.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条件者;
5.个人放弃资格或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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