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21人公告

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 2018-07-23 10:51:38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招面试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1号)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内职院[2015]101号)等文件规定,经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对象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招面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港澳居民也可按规定报名),并完全符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应聘条件。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30日24∶00止。


  2.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将《报名表》及简历通过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用报名邮箱njvtcrsctp@163.com,以便招聘部门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应聘岗位编码+专业+姓名)


  (二)简历核查及资格审查


  1.简历核查


  工作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专业、学历、年龄等,对简历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会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报名成功,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确定参加综合测试资格审查人员。经简历核查合格者,由我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综合测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此之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学位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拟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6)在职人员应提供有关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三)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测试主要范围。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综合测试方式分两类:


  专业技术岗位:采用讲课和提问的方式,时间为25分钟。讲课时间20分钟,讲课内容为本专业知识;提问时间5分钟,内容为学院招聘专业课教师相关知识和本专业相关知识。


  行政管理岗位:采用笔试和提问的方式,时间为40分钟。笔试时间3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提问时间10分钟,内容为学院招聘岗位公共类知识。


  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为80分,若该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考聘。考官对综合测试者进行逐项评分,然后确定出综合测试成绩。如测试成绩相同,进行复试。


  5.综合测试成绩确认。考生的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综合测试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工作结束后,由我院于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测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我院按照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我院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并确定报考者是否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即是放弃本次招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随综合测试成绩一起公布。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人事处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于体检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体检时间及地点。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院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递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综合考察、政审及公示


  1.综合考察、政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政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政审,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及查阅人事档案。


  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咨询培养学校党支部书记或辅导员意见、查阅学籍(人事)档案,并由培养学校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政审材料(原件)。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阅其学籍(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考察方式:实地考察、函询等方式。经考察确认,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不予聘用,不再依次递补。


  2.拟聘用公示。由我院在人事处网站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拟聘用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及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由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学院人事处通知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根据学院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需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方予以正式聘用。新入职的教职工试用期定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程序(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办事指南“新进教师办理入职手续流程”及“新进教师办理工资工作流程”):


  1.由我院人事处通知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2.报到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复印件1份)。


  ③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含复印件1份)。


  ④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复印件1份)及《就业报到证》。


  ⑤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复印件1份)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职业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其他需复核及存档的材料。


  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其他材料均需交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入职手续。


  3.通过我院审核确认的人员,进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上编及其他聘用手续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聘用人员办理流程,聘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因聘用人员不配合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三、特别提示


  1.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院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自己的缘故,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聘用前及聘用后一经发现报考者的人事档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聘用,已聘用的作解聘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公告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2-2261246、0832-2215969(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64990、0832-2567828,(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审处)


  附件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20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