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招聘8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等。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下设8个二级学院,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智能装备制造类、应用化工类、电子信息类、港口物流电商类等6个专业群、33个专业,打造了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多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
见附件
备注: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7月27日9:00—8月3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8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未按字段要求填写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8月6日9:00—8月8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8月9日9:00—8月9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8月9日16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8月10日9:00—8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8月22日9:00—8月24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高级项目研发人员岗位的面试环节中包含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
专职辅导员岗位: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高级项目研发人员、图书馆参考咨询员和收费管理岗位:综合知识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8月25日上午09时至11时,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考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大学英语CET-6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专职学生思政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高级项目研发人员岗位先技能测试后面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测试和面试单项分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查看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或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p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0574—86891931;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4-83867180。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联系人:姜老师,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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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