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江安县公安局招聘辅警26人公告

来源:江安县人事考试网 2018-07-24 14:19:20

  江安县公安局关于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26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21名,女性5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限江安县户籍(以户籍薄或以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所在户籍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里素质,纪律观念强;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5、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或学籍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9:00至2018年7月27日17:00止。


  2、报名地点: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232号)307办公室。


  3、填报信息。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环节正常进行。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审查合格的领取准考证。


  (三)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安县公安局2018年第二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二)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退伍证、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


  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4、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一律取消招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笔试、体能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男性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依次为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总成绩=三项体能测试成绩相加。


  女性考生进行笔试+体能测试:笔试为公文写作。体能测试依次为1分钟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三项体能测试成绩。


  女性考生未参加笔试或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所有参测人员体能测试有缺考项目(含中途放弃)或2个单项及以上项目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


  五、考核政审、体检与招用


  (一)考核政审


  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如有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


  2、体检相关事项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招用


  用人单位对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招用手续,考生应服从岗位调配。


  六、合同期及待遇


  (一)合同期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协商确定,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4112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安县公安局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江安县公安局2018年第二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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