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南宁市人才网 2018-07-24 15:12:0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包括聘用制书记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或新闻宣传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书记员的法律专业优先);


  4.身体健康,书记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0日以后出生),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需符合如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摄影基础;(2)能独立进行短视频策划、选题和剪辑;(3)熟悉使用视频剪辑软件;(4)有一定审美水平。熟悉macOS系统、有网感和熟悉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应聘人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 8月3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30002。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


  (2)户口本、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生活照1张


  (5)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应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如有过往作品则刻录成光盘一并随应聘材料提交。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根据应聘岗位确定,书记员重点考察计算机操作水平,主要是进行电脑听打录入能力测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


  笔试、面试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个人综合表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由我院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用工方式


  经考察合格,组织人选与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七、待遇


  书记员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待遇面议。


  联系电话:0771-244082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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