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嘉兴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80名公告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人员80名,其中:
(一)勤务辅警40名,男性。其中:
1.交通管理岗位一20名;
2.交通管理岗位二20名。
(二)文职辅警40名,男女不限。其中:
1.窗口服务岗位一17名;
2.窗口服务岗位二16名;
3.接警查询岗位4名;
4.财务岗位1名;
5.宣传岗位1名;
6.科技岗位1名。
二、薪酬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的标准执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交通管理勤务辅警薪酬年人均7.6万元左右(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下同),窗口服务辅警薪酬年人均6.5万元左右,接警查询辅警薪酬年人均7.2万元左右,财务岗位辅警年薪酬7.2万元左右,宣传岗位和科技岗位辅警年薪酬7.9万元左右。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动态调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三)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1983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1.报考文职辅警——财务岗位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初级或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2)2年以上财务或会计工作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操作流程;
(3)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和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熟练使用EXCEL表及运用各类函数;
(4)熟悉财经纪律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如预算法、采购法等。熟悉票据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具有公文写作能力,能够撰写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财务或资产管理信息。
2.报考文职辅警——宣传岗位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动画专业本科学历;
(2)精通Adobe After Effects、Adobe Premiere、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等软件,熟悉角色设计、插画、音频、三维建模、视频剪辑、影视特效、字幕特效等相关技术;
3.报考文职辅警——科技岗位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交通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
(2)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技术。具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安装、操作、维护能力;
(3)掌握常用网络配置、网络路由协议,熟悉各种软件、硬件防火墙等常用安全工具使用;
(4)熟悉常用数据库(Oracle、SQLSEVER等)入门操作和管理维护。
(四)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156号交警支队211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73-89977252。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嘉兴市公安局招录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财务、宣传、科技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资历证件或证书、成果作品等。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一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一次);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财务、宣传、科技岗位各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高形象等。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1:1.1比例(财务、宣传、科技岗位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合格人员由嘉兴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