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永州市公安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警务辅助人员分别从事110接警员(2名)和警务评议(1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大专以上学历,女性,30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计算机录入每分钟60字以上,会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
4、计算机和法律专业及有110接警员或话务员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5、不得报名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日。
2、报名地点:
(1)110接警员岗位: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7楼)。
(2)警务评议岗位: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66号)218室警务评议中心。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体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审核合格者,市公安局组织笔试、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对招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程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补助1800元/月。试用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只缴纳工伤和失业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6、签订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永州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
三、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月实发工资1800元、绩效奖金500元/月,其中绩效奖金与日常工作绩效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待遇(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联系人:何警官 18874660661(110接警员岗位)
李警官 18874660860(警务评议岗位)
永州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