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科技学院招聘23人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8-07-25 11:14:08
  辽宁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考试考核岗位的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考核岗位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岗位对招聘条件和招聘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招聘方式执行。(各岗位招聘方式和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下同)查询。


  (二)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查询、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请登录辽宁科技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ist.edu.cn“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辽宁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和照片。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018年辽宁科技学院公开招聘23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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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信息中考生姓名等信息需与身份证一致,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现场审核时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考生自行负责,用人单位视为不合格。


  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黑白、彩色均可)。


  4.笔试


  (1)笔试的考试科目为一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科技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ist.edu.cn “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公布,届时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考试内容


  本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复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另外资格复查时需携带报名信息表,信息表中个人签字请手写签字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lnist.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随时关注辽宁科技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ist.edu.cn “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ist.edu.cn “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三)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


  1.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同考试考核岗,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简历、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在报名系统中一起上传。


  2.考核


  考核由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园网“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又同时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学校网站http://www.lnist.edu.cn “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我校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45861036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纪律监督电话:024-45861118


  附件:辽宁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科技学院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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