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威海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0人公告

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2018-07-26 14:12:08

  威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威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30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威海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


  4、18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期间出生),具有部队服役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以下(1992年7月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男性身高1.73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5)具有吸毒史的;(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9)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一楼(环翠区统一路249号1110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予参加面试和笔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和笔试


  面试和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威海民生智慧警务网站(http://www.weihaiga.gov.cn/)予以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威海民生智慧警务网站查询面试地点、时间和笔试考点、考场、准考证号等详细信息。


  面试和笔试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顺序进行,成绩均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形象、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和业余兴趣爱好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环节人选。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或笔试的,视为放弃应聘。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政治考核环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本人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及体能测评公告在威海民生智慧警务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总成绩排名和体能测评情况,按职位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为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公告在威海民生智慧警务网站上发布,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应聘人员放弃或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待遇


  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进行岗前集中培训,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派遣到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相关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威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631-5276564。


  威海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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