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桂林市委宣传部招聘公告
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直接指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民生工作;是解决群众困难,为民谋福祉的一项民心工作。
为搭建常态长效创城工作机构,持之以恒开展文明创建,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宣传部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专职从事文明城市创建日常业务人员,其中办公室综合业务岗位3人,文秘工作岗位3人,督查工作岗位4人,材料、档案工作岗位4人,社会服务岗位4人。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八)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通过电子邮箱上传报名材料或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8月8日
报名邮箱:glsccb@163.com
联系电话:0773-2821873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并有意愿的报考人员,填写《桂林市委宣传部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一张生活照。报考人员有效期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二)资格审查
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进入面试,面试前由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电话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后续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五)确定聘用人选
桂林市委宣传部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结束,综合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报考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一般入职体检标准及项目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
桂林市委宣传部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编外专业技术行政辅助岗执行。
附件1:桂林市委宣传部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 (23755).xls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