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濮阳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 第一初级中学招聘教师63人公告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7-27 10:59:11
2018年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南乐县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17名、南乐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4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教师63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2018年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南乐县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所报考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符;
3、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报考起点学历需为本科,并且所学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6、在编在职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公告发布前,辞职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8年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南乐县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lrsj.com)发布。上述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网站。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9日18:00。
报名网址: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
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入“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南乐县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10日10:00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单位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初审未通过的,不再报考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8年8月10日18: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人员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城乡低保户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可享受考务费减免政策,但需先缴费,并在笔试结束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等),到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劳动关系股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13日8:00至8月15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与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为3:1。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递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再改报其它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不低于70%,教育综合知识不超过30%。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同时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相关考生应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劳动关系股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报考比例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未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因报考人员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应层次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试讲相应专业学科课程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评委从外地聘请,采取现场打分计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同一考场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如果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加试面试题。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城乡低保户家庭人员持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人员凭户籍地乡镇政府证明信免交体检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人社、教育、用人单位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放弃体检或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程序依次等额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18年南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具体事宜。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由南乐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各类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2018年南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3-8653026
监督电话:0393-8653007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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