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一批招聘83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7-31 14:28:12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挂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临床医疗、临床教学和科研、职业病防治、化学中毒救援、有害有毒物质的监测检验和鉴定等任务;负责基层卫生机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开展职业卫生防护检查及评价、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咨询服务工作。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70年,是广州市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职业病防治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设有天河总院、广园分院、白云山康复部,核定事业编制915名,编制床位数633张,4万多平方米业务用房。
 
  该院地处黄埔大道西(中山一立交旁)、与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中央商务区(CBD)珠江新城、天河城相毗邻。现有员工近千人,专业技术人员近80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高级职称140多人,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职业病及中毒临床科、中医科、理疗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等27个专业科室,5个辅助科室和5个职业卫生业务科室。其中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作为广州市医学重点专科,拥有国家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环境与健康效应实验室等,是全国首家通过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的市级医疗机构,是市民广泛认同的中毒救治中心,华南地区第一例水中分娩婴儿诞生地。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州户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5日08:00时至2018年8月17日17:00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证书的2018年毕业生可上传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岗位不要求英语等级者请写说明上传);
 
  (5)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代替);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四)资格初审
 
  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3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9日8:00时起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至2018年8月31日24:00时止,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3、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4、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面试:面试采用面谈形式(护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环节,占面试成绩的30%),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应届生应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981235、020-3898124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38981231、020-81083390,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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