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2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卫生计生委部分直属单位(医疗机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李惠利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33人,硕士研究生304人;高级职称人才315人。
(二)宁波市李惠利东部医院是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造的综合性医院,医院引入了台湾先进的现代医院管理理念,委托台北医学大学经营管理并派驻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医院运营管理。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24人,硕士研究生307人;高级职称人才221人。
(三)宁波市第一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近百年历史,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46人,硕士研究生426人;高级职称人才500人。
(四)宁波市第二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上百年历史,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27人,硕士研究生493人,高级职称人才549人。
(五)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和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267人;高级职称人才362人。
(六)宁波市康宁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该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
(七)宁波市华慈医院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创办,宁波市卫生局主管主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以弘扬“扶贫济困、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办院宗旨,开办十余年来,深受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欢迎,被民众亲切地称为“惠民医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12人。
(八)宁波市中心血站是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为宁波市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采供血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临床医疗供血任务和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战备用血等血液保障任务。
(九)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暨上海市肿瘤医院宁波病理中心是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宁波市级医疗机构临床病理诊断工作,指导全市临床病理诊断业务,开展临床病理相关业务培训等。现有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28人;高级职称人才3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请考生于2018年8月6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2、招聘单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宁波市兴宁路57号,电话:0574-87018514,联系人:李娜老师;
(2)宁波市李惠利东部医院:宁波市江南路1111号,行政楼620房间,联系电话:0574—55835620,联系人:李薇薇老师。
(3)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柳汀街76号,宁波市第一医院行政部二楼(活动中心),电话:0574-87304032、87085007,联系人:徐海娜老师;
(4)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41号,行政4楼人事科,电话:0574—83870619,联系人:杨益兰老师;
(5)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市柳汀街339号,宁波市妇儿医院门诊4楼多功能厅,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夏睿老师;
(6)宁波市康宁医院:镇海区庄市庄俞路1号,宁波市康宁医院行政楼2楼人事科,电话:0574-26302512,联系人:张丽娜老师;
(7)宁波市华慈医院: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216号,门诊4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680581,联系人:章琪老师。
(8)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市西北街22号,血站办公室,电话:0574-87848423,联系人:杨薇老师;
(9)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85号,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11楼综合办公室,电话:0574-87651110,联系人:杜盛峰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5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根据往年报名情况,本次招聘的儿内科、护理岗位(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拟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审计、社工部、档案管理、志工管理、康复科、后勤等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和经济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与人文知识等内容)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笔试每门课目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除儿内科、护理岗位(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其他岗位一律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还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部分岗位技术操作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即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其中护理岗位按两门课目200总分成绩中英语占30%、专业占70%计算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63579、89189386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
2、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