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定州市人民医院招聘144人公告
来源: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8-01 09:24:49
定州市人民医院关于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定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定政办[2017]92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切实做好人民医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聘1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笔试、面试工作由定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8年定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1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临床医师、药剂师、影像诊断医师、影像技师、检验技师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8月1日至1983年8月1日期间出生),护士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0年8月1日至1988年8月1日期间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附表要求确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五、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报名信息应规范填写或选择相应选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等待打印准考证
6.应聘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了解并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18年8月9日9:00至8月12日17:00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选聘人员只参加面试。
公开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应遵循以下程序: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13日8点30分至10点,由定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相关医学知识,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于2018年8月 14日在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定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1.5:1,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17日14点30分开始,于8月16日到定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面试方式
考官由定州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定相关专家组成,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设置考官,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面试题本由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在封闭状态下拟定,考前由主考官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
7.总成绩合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40%。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得分×40%。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学历较高者优先。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进行面试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面试工作由定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性。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17日8点30分,准考证报名成功后在线打印。
2.面试方式。考官由定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小组选定相关专家组成,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设置考官,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选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报考号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选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面试题本由市招聘办组织相关专家在封闭状态下拟定,考前由主考官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
3.总成绩合成。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最后的录用人员。
六、体检
体检由定州市人民医院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将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医院网,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卫计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录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录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拟录用人选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2、被正式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录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卫计局举报电话:0312-2560358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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