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13人简章

来源:苏州人才网 2018-08-01 14:58:44

  2018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1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一)。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2018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一)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录程序


  1.报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通过电子邮箱、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简历,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上报名材料电子稿。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22日。


  联系方式:人事师资处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51701 电子邮箱:rsszc@siit.edu.cn


  (2)报名材料


  a.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已具有上述材料的,亦可报名。


  b.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书。


  c.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书,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学院提请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经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http://www.siit.cn)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初试


  (1) 初试对象。教师(博士研究生,岗位代码1、3、4)无需初试,可直接参加面试。其他岗位需参加初试。


  (2)具体初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初试的形式和内容。教师(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代码5、8、9、10、11)岗位的初试内容为笔试,双语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代码2、6、7)岗位的初试内容为笔试及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及英语口语测试各占初试成绩的50%。


  (4)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初试成绩于初试结束当日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公示。


  4.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分为教学/教育能力考核及结构化面试两部分,教学/教育能力考核及结构化面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院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院网站(http://www.siit.cn)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体检及心理测评


  进入体检及心理测评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则由学院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本次体检及心理测评,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教育职业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6.考核和资格复查


  学院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学院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学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7.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8.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6375081。


  9. 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551701


  附件1.2018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18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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