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市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620人公告
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勤务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
招聘的勤务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员数量及岗位
长春市公安局计划招聘勤务辅警620人,其中男性勤务辅警558人、女性勤务辅警62人。招聘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留置看护、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二)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男性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女性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五)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六)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文身等;
(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八)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8月1日至8月5日,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和省市广播、电视、报纸、人才官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条件审查、测量身高体重和体能测试同时进行。
2.报名、资格审查、测体身高体重、体能测试时间:8月6日至8月8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5:30。
3.报名地点:长春市经开体育场(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北海路交汇处)
4.报名程序:先行到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2018年长春市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报名及体能测试成绩表》并粘贴照片(六个月以内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测量身高体重和体能测试。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伍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资格审查和身高体重符合报考条件的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有两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4.4秒;800米跑,标准为≤4分30秒。
(三)考试
报考勤务辅警人员体能测试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按招聘勤务辅警职位1: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笔试
⑴领取准考证: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8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11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⑵笔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⑶笔试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将在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根据报考勤务辅警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不计分数,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报考勤务辅警人员笔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2.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将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管理方式
勤务辅警为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勤务辅警每人工资数额标准暂定为3000 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6.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http://www.ccga.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431—88908129(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长春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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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长春市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报名及体能测试成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