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0人简章
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适应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
一、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2.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3.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4.持有省人社厅或教育厅已发放证明证件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8.失林失地农民;9.随军随调家属;10.刑释解教人员;1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12.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仅享受岗位补贴)。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二楼市场招聘大厅(东城东二路和南一路交叉口往西100米路南)。
(二)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其他就业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有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审查以系统登记信息为准)。证件办理机构联系电话可参考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作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数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或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三年(含试用期),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019003
附件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