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24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2018-08-03 10:12:48
  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合同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24名,招聘岗位和人数为:厨房炊事员18人(通过招聘程序后,10人即安排上岗,8人保留录用资格半年有效);电工2人;文员4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18至40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其中,厨房炊事员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电工须持有电工证和高中毕业(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文员(男性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要求高中毕业(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有工作经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10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大院一楼(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4)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5)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本市)。
 
  报名应聘人员须先经过公安机关内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技能测试)环节(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应聘岗位不同,设笔试、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适用文员)和技能测试(适用厨房炊事员和电工)环节。
 
  1、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适用文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用电脑编辑文字、处理Wrod文档及制作处理电子表格等技能。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占50分,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占50分)。
 
  2、技能测试(适用厨房炊事员和电工):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操作厨房器具的熟练程度及烹饪技能(适用厨房炊事员)和管理操作供电设备的技能(适用电工)。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在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门前宣传栏公布)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及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报名资料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政审期间,应聘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政审未能通过产生缺额的,按应聘人员体检环节缺额递补程序补录。
 
  三、录用和待遇
 
  应聘人员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配),并设立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月均薪金3200元以上(未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020-81548711,联系人:王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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