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张家港市档案局档案协管员招聘2人简章

来源:张家港人才网 2018-08-06 10:55:58

  张家港市档案局档案协管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协管人员2名。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张政办〔2012〕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介绍


  (一)工作内容


  档案管理辅助工作。


  (二)工作地点


  张家港市档案局(馆)。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并愿意从事档案协管员工作,有上进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限张家港市户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代码

招考

单位

招聘

职位

招聘

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

1

市档案局

档案协管员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

男性,具有相应学位

2

市档案局

档案协管员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

女性,具有相应学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档案局205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个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随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张家港市档案局招聘档案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次招聘,设定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五、招聘考试程序


  考试分二轮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第一轮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文化知识等。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提供指定教材。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第二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分高者,再相同取面试分高者)。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考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www.zjgrc.com)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档案局发放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就业报到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在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八、人员待遇


  所聘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年薪约6.0万(含五险一金)。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附则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档案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5396960。


  张家港市档案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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