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从“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招聘15人公告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从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8年8月9日前,在平武县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具有平武项目办出具的期满服务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为平武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共15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每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考岗位统一填为平武县乡镇事业单位,根据考核成绩实行优分优选。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室新区3号A栋313室,电话:0816-8825391)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平武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近期一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年度考核复印件2份,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原件2份;
(四)缴费: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需按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五)领取考试通知书:领取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团委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招聘。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平武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二)体检由平武县人社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平武县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确认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确认;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聘用确认,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确认。因公示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确认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人员执行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十、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股:0816-8825391
附件1.平武县乡镇事业单位2018年从“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平武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