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云浮市郁南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人公告
来源: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8-08-07 16:17:02
郁南县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充实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经郁南县人民政府同意,郁南县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15名(分三组,每组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懂粤语),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78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 日)。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服从工作安排。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方式和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一)报名地点:郁南县司法局三楼 基层工作指导股(郁南县都城镇教育路21号)。
(二)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从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填写《郁南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本人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相片要求为近期照片),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现场报名。
3、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组别报名,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局发给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号码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
(一)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委托上级人才机构进行面试命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体检。分职位组按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为序(如成绩并列者,则按面试时主考官所评总分高低确定名次;若主考官所评的总分并列,则由考试评委组讨论决定,同等条件下,学历高、工作经历长的优先聘用),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政审。体检合格者入围政审。政审时,考生需提交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政审材料。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计生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各招聘岗位可根据报考本岗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若部分岗位无人报考而空缺或本岗位组无递补对象时,根据全部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并征询个人意见,从高到低依次调剂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优先选择所报组别的聘用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在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为1年,与郁南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关系随之解除,如需续聘的,要重新签订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每人2050元(含个人缴交部分的社保费)的标准由郁南县司法局发放。
2、其他补贴。实行“以案定补”制度,根据《郁南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实施办法》进行补贴核发。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时间通过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告栏、电话或信息通知。
4、审核结果、面试、体检、政审等通知,通过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告栏公布,手机或信息通知,未获以上资格的人员,恕不一一通知,请应聘人员正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查看公告栏信息。
5、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 0766-7595130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郁南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郁南县司法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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