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大邑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 2018-08-08 10:15:23

  大邑县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编外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大邑县人民法院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欠缺的现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邑县人民法院编外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性质


  单位:大邑县人民法院


  岗位:审判辅助人员


  名额:10名,其中书记员8名(从事有关刑事、执行等工作较适合男性)、法警2名(男)


  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愿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和慢性传染病;


  (4)年龄20周岁以上(1998年7月15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后出生)(有法院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


  (5)文化程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法警若为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6)法警身高在1.7米以上,双眼视力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大邑县人民法院   政治处(329)。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3张(含电子版照片)。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5.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 。


  (2)笔试地点: 见《笔试准考证》。


  (3)内容:笔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与计算机操作两部分,各占50%分值。其中《法律基础知识》为书面试题;计算机操作是指在计算机上完成与职位相关的测试。具体内容为:①庭审片段现场听打,听打录入汉字达到90字/分钟,错误率2%以下;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电子邮件收发、公文写作。


  (4)要求:笔试时须带本人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8月22日-8月24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示。


  2.面试


  (1)面试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请于2018年8月25日-8月26日到大邑县人民法院  政治处(329)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2018年8月27日,面试地点: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将于2018年8月28日-8月30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示。


  3.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50%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大邑公众信息网(www.day.gov.cn)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公示合格后予以录用;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予录用,缺额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3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大邑县人民法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人员上岗后,按照《劳动法》与大邑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劳动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3.薪酬待遇:按县法院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录取后递补


  从录用之日起一年之内,若录用人员有离职者,可按本次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028-88208391)。


  咨询电话:028-88210710


  附件下载:大邑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大邑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