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35人公告

来源:元宝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号 2018-08-08 11:24:33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元宝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区属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共35名,其中初级中学政治教师2名,小学班主任22名,小学美术教师3名,小学体育教师5名,小学英语教师1名,小学音乐教师2名。


  二、招聘对象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美术教师,小学体育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可放宽为全日制专科学历)。


  2、具有相应级别的初级中学、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有三年以上从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4、小学班主任具有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特长。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具有教育教学基本功。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个人负责。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


  2、报名地点:丹东市金汤小学(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官电街40号)。


  五、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元宝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ybq.dandong.gov.cn),按照要求,准确、真实填写《元宝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元宝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的各项内容。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打印完毕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A4纸) 粘贴同一底版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六、注意事项


  1、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此带来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七、考试事项


  (一)考试内容


  1、初试(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小学班主任教师:


  A朗读与对话问答(考察班级管理问题处理能力、课堂教学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考察教育学、心理学、教法的掌握情况;考察普通话、语言表达及有无生理缺欠);


  B板书:书写拼音文字和数学题解题思路(考察书写基本功及拼音、笔画笔顺、数学规范等掌握情况);


  C个人特长展示(内容形式所需物品考生自备,展示不超过3分钟)。


  (2)其他学科教师:


  A朗读与对话问答(考察考生对所任学科认知、教育学、心理学、教法的掌握情况;考察普通话、语言表达及有无生理缺欠,英语学科另需考察英文朗读及对话);


  B学科技能(分学科考察专业基本功:音乐学科考察自弹自唱、美术学科考察素描绘画、体育学科考察口令及动作技巧、英语学科考察书写、政治学科考察时事评述等);


  C个人特长展示(内容形式所需物品考生自备,展示不超过3分钟)。


  2、复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演课(15分钟),现场随机抽取教材(公布初试结果时一并通告指定教材)进行备课并演课,考察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材的把握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教态教学基本功等。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时间:2018年8月20日8:00开始。


  入选复试名单于2018年8月21日,在元宝区政府网站查询。


  2、复试时间:2018年8月24日8:00开始。


  入选复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结果请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在元宝区政府网站查询。


  3、考试地点:丹东市金汤小学(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官电街40号)。


  (三)、录取规则:


  1、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


  2、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一是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聘任。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元宝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3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2500元,缴纳五险一金。


  有关未尽事宜,由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元宝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15—2812370、0415—2305509


  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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