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吴忠盐池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53人公告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8-08-10 11:02:34

  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受盐池县公安局、禁毒办、民政局等6家单位的委托,根据《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实施方案》(盐党办发〔2017〕98号)文件精神,在县纪委监委、人社及招聘单位的监督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人社、招聘单位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岗位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由劳务派遣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管理,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至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53名。具体范围、条件、岗位等详见《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身体健康,具有盐池县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3.年龄以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4.符合《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3.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已纳入盐池县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范畴的。


  6.本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7.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方式与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招聘信息于2018年8月9日至8月15日在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号、盐池县电视台和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anchi.gov.cn)发布。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8 年8月10日至8月1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3.联系人:李相峻 18295632483


  邮箱:1196986912@qq.com


  (二)报名须提供、提交的资料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签本人姓名及时间),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统一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及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填写《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信息,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2.公安辅警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性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的内容。采取百分制,以申论、行政能力测验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详见《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笔试加分。


  4.成绩查询。报考者可在成绩出来后到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或拨打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953-6696684。


  5.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接公安、计生等部门提取相关证明,并进行综合考察。


  6.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通过笔试的人员数量的3:1进行确定,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8.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执行;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9、公示。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名单均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10.加试。经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加试进项录取。


  11.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12.录用。试用期三个月,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程序要求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凡被聘用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按盐池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80%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制度>的通知》(盐党办综﹝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期为2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附件下载:盐池县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职位一览表


  盐池县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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