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鼓楼区属学校招聘教师143人公告
2018年鼓楼区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公告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鼓楼区学校教师补充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持有报名相应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
8.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持证专业应与报名专业一致;
9.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详见本公告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1个岗位志愿。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预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预报名地址:
http://gledugov.mikecrm.com/EpdHvAl
(前期已经预报名人员不要重复报名)
网络预报名时间6月30日至8月15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8月16日至8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津泰路146号
(五)现场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属研究生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到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8年8月)。
4.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上述材料原件均须在报名时提供。除第3项材料仅需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上述顺序叠放提交。
(六)领取准考证,填报工作志愿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并在人事科事先填报拟工作范围的志愿。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8月26日。
面试地点:福州市林则徐小学;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直街2 号。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可在未聘用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及学校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工作学校。聘用成绩、拟聘用人选及工作学校的名单在鼓楼教育局公示栏公布。
3.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持有2018年春季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免体检。
4.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3)审档不合格的;(4)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由鼓楼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鼓楼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
鼓楼区教育局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