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鸡西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聘用制书记员(男性9名,女性10名)。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部分书记员承担行政部门综合类文员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法律、新闻学、播音主持等专业考生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范围
聘用范围:面向鸡西地区。
五、有关待遇
1、所录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岗位,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签订的聘任合同终止,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不低于鸡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450.00元,缴纳四险。随着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应调整,原则上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六、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实地报名、资格审查、微机打字、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招聘考试公告。
(二)实地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8月13日—22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8:40-11:00;下午13:40—16:00)
2、报名程序: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家公职人员担保签字证明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615室报名(联系电话:0467—2881973、0467-2881865;联系人:李响、施宇)。报名时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
3、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法院干部科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四)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
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听打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50字/分钟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平均每分钟打字高于50个字的1字计1分,最高分不超过30分。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考试卷面若干题目,由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2、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运用
参考人员按总成绩从最高分依次录取男性前9名,女性前10名,共19名。
(六)体检与考核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七)公示
微机打字、笔试、政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我院不解决住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467-2881973、0467-2881865。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