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百色隆林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35人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隆林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隆林建设,缓解警力不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警务辅助人员规定,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
为更好地维护隆林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隆林”建设,缓解警力不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警务辅助人员规定,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及岗位
此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招聘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岗位。
岗位设置:
1、自治县公安局勤务岗位10名(均为男性);
2、自治县监察委勤务岗位15名(男性12人,女性3人);
3、自治县机关事务局勤务岗位10名(均为男性)。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3.要求在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以内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文化)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体检合格者。
7、同等条件下,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部队退伍复员军人及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死刑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人社局组织实施。依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政工室(电话:0776-820068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自行打印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招聘机关聘用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由人社局、公安局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礼仪、逻辑思维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后考生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不排名。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进行,共设四个项目,具体为:男女100米跑;男1000米跑(女性800米);男引体向上(女性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面试分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缺额按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隆林政府网进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五、待遇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每月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自缴部分)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0776-8201528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8202258)
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0776-8208843)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