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丽水遂昌县人民医院招聘紧缺卫技人员1名公告
为积极推进和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专技人才队伍,大力引进遂昌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所需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遂昌县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遂昌县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八条(试行)》文件精神,遂昌县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医学专技人员1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 具有适应相应工作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遂昌”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 -下午5:00
报名地点:赴遂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联系人熊科长,联系电话0578-8130609;
报考人员需填写《浙江省遂昌县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附件),另外:①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②如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相应岗位,须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8月13日下午5:00
报考人员需投递个人简历至邮箱370762328@qq.com报名。将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资格初审。由遂昌县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遂昌县人民医院择期通知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前一天,报考人员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遂昌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遂昌县人民医院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
采取综合面谈比选和面试方式。
综合面谈比选主要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获奖荣誉、学术成就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面谈比选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又不能说明情况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完成医生规范化培训后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不足5周年的按《关于完善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县组通〔2014〕5号)相关规定办理,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在6个月试用期满后,户口须迁入遂昌县。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遂昌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0578-8520351
遂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578-8130609
监督电话:遂昌县人民医院纪委0578- 8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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