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招聘70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8-08-15 11:03:23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简章


  一、医院简介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是以蒙医药医疗为主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制剂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是国家民族医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国家蒙药制剂中心、国家级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国家蒙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基地、国家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蒙医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八省区蒙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指导中心,同时也是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蒙医医院、蒙医临床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呼和浩特市120急救分站。


  医院于2012年4月28日正式开诊,在编人员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含分院、租用的附属病房、科研用房、蒙医儿童脑瘫中心),定编床位1500张(含分院400张),设临床、医技、制剂、行政职能等91个科室,现有职工2000余人。拥有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重点专科; 13个自治区领先学科;11个自治区特色重点专科。


  医院设备精良,拥有1.5T超导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美国GE 64排宝石CT、数字剪影心血管照影系统、超高档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 诊断仪、高档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数字胃肠机、全身骨密度检测仪、钼靶数字乳腺机、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系统、“飞秒”鹰视酷眼高频屈光手术系统等世界一流的医疗设备。


  医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3号。


  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东街金桥小学斜对面祥泰广场。


  二、招聘计划


  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蒙医特殊人才1名;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6名;普通高校毕业生63名。其中,蒙古语授课岗位20人、蒙汉兼通岗位9人。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①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②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


  ③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④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8月20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蒙医、蒙药硕士研究生年龄 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蒙医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熟练运用蒙古语言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是指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9:00— 8月2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24日18:00;交费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25日24:00。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报考费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9月7日 。


  (三)笔试


  1.报考高层次人才和蒙医特殊人才岗位者,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2.笔试开考比例


  蒙医、蒙药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医院申请,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科目为《 综合基础知识》。


  4.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古语授课”岗位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可选用蒙古文试卷也可选用汉文试卷。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时间:2018年 9月9日(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6.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7.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机关备案。


  9.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卫计委全程参与并监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蒙医、蒙药岗位,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医院申请,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7.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8.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 应聘“蒙古语授课”定向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人员笔试选用蒙古文试卷者,面试须用汉语作答;笔试选用汉文试卷者,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


  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不进行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他岗位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医院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6.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报主管机关备案。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机关审核。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会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主管机关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 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主管机关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6.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9.本简章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518201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6924898(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附件2: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附件3: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分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018年8月15日